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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3.6条
3.6 必须及时响应装置所有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严禁不分析原因、不到现场确认随意消除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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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4.2.1条
4.2.1 当现场情况不明时,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目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初步确定现场可进入后,最多2人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报警仪及相关安全工具后进入现场进一步侦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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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10条
4.1.10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撤离有害环境:
a)空气呼吸器报警。
b)呼吸时感到有异味。
c)岀现咳嗽、刺激、憋气恶心等不适症状。
d)安全泄放装置排气。
e)部件损坏。
f)压力表出现不明原因的快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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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 第6.0.7 条
6.0.7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装置应按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的规定裝设。当设有集中控制室时,附录中应装设的热工报警信号应接入集中控制室。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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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8 条
4.0.8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应设下列保护系统:
1防喘振保护系统;
2安全放散系统;
3轴承温度、轴振动和轴位移测量、报警与停车系统;
4入口导叶可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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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13 条
4.0.13活塞式氧气压缩机应采用气缸无油润滑压缩机;当采用气缸水润滑压缩机时,应设置软水供给系统,并应设置断水报警、停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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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18 条
4.0.18低温液体加压用的低温液体泵应设置入口过波器、轴封气和加温气体入口,以及低温液体泵出口设压力报警装置、轴承温度过高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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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4.0.19 条
4.0.19低温液体产品采用水浴式汽化器时,应设置水温调节装置和出口气体温度过低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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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8.0.12 条
8.0.12氧气站内宜设置下列报警连锁控制装置:
1原料空气纯化装置出口二氧化碳超标报警;
2空气分离装置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超标报警;
3空气分离装置出口产品纯度不合格报警;
4压缩机润滑油系统,设置油压过高、过低与油温过高的报警和连锁控制;
5灌瓶压缩机间与灌瓶间应设置联系信号报警和连锁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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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9.0.3 条
9.0.3氧气站设备的给水和排水系统应能放尽存水。
压缩机的循环冷却水的管道上应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并宜装设断水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