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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6.3.2条
4.16.3.2 企业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接到岗位报警后 ,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并及时上报信息、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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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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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
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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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5.5.13条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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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8.0.10条
空分装置纯化系统出口设置二氧化碳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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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第8.0.10、8.0.12条
空分装置应设置冷箱主冷蒸发器液氧中乙炔、碳氢化合物含量连续在线分析仪并设置超标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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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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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GB50183、GB 50160及GB50074等相关规范要求:
1.防火间距;
2.罐组总容、罐组布置、罐组内储罐数量及布置;
3.防火堤及隔堤;
4.放空或转移;
5.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6.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水封井、排水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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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
严禁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浮盘落底;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不得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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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6.3.12条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