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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6条
4.6.6 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建立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包括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和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见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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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7条
4.6.7 企业应针对不可接受风险的管控措施清单逐项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和削减措施 ,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跟踪落实情况 ,确保风险削减措施按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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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8条
4.6.8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制度 ,通过定期排查隐患的方式实现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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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9条
4.6.9 企业应依据可接受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明确每项风险管控措施的责任人、检查频次、检查具体内容和发现问题后的处置要求等 ,将已有风险管控措施的检查和验证纳入日常检查内容 ,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全面辨识新的危害并纳入风险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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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0条
4.6.10 企业应建立高后果风险清单 ,对高后果风险按 4.6.9 进行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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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1条
4.6.11 企业应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国家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变化情况 ,及时对高后果风险的残余风险进行评估 ,确保其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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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2条
4.6.12 企业应每年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 ,编制风险管理报告或建立管理档案 ,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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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13条
4.6.13 风险管理报告或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分析的分析依据、分析范围、分析时间、参加人员、分析方法、分析内容、分析结论、不可接受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和跟踪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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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7.1.1条
4.7.1.1 在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可行性研究阶段 ,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开展危害辨识 ,分析拟建项目存在的工艺危害 ,当地自然地理条件、自然灾害和周边设施对拟建项目的影响 ,以及拟建项目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周边防护目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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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7.1.2条
4.7.1.2 在工厂选址、总平面布局时 ,应符合有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并按照 GB / T37243 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评价( QRA ) ,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 ,以满足 GB36894 所规定的个人与社会可容许风险标准。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的危害辨识报告和定量风险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