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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四条
甲醇储罐氮封压力表读数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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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七条。
罐区气动阀压力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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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1.1条: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由维修人员修理。
气瓶压力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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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寄宿监察规程》(TSG21-2016)第9.2.1条: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TSG21-2016)第9.1.3条《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06)第134.2(4)条
压力表的造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鉴定标记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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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3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①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表,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②表盘封面玻璃破损或表盘制度模糊不清。
③印封破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④表内弹簧管泄露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⑤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⑥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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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61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画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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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在用的空气呼吸器投入使用满一年后,每年定期送到符合检测要求的定期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获得定期检测证书和标志,方可继续使用。
正压式呼吸器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气瓶三年,面罩、背夹、压力表连接件完好性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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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第8.2.2条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D.0.2 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低、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3>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4>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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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第6.2.15条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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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第 B4.2(4) 条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 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