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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8.5
8.5 仓储场所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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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1.2
11.2 冷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贴邻建造的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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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1.3
11.3 库房内禁止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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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1.5
11.5 库房的安全出口应设在穿堂附近,开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多层、高层冷库的办公、更衣、休息应设置在首层,且应至少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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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1.8
11.8 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并采用耐低温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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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2.6
12.6 石油库应将油罐区、液化石油气罐区、油品装卸区、桶装油品库房、消防控制室、泡沫站、消防水池 (罐)、消防泵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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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2.9
12.9 桶装油品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n a)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应设在地面单层建筑内,敞棚承重柱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5 h,顶面承重机构及屋面材料不应使用可燃材料。/n b)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 分隔。 /n c) 甲、乙类油品灌装油泵与灌油栓之间、甲、乙类油品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采用完整的防火墙分隔。 /n d)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应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m2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 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 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 m。 /n e) 库房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地面采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地面。/n f) 重桶的堆放量不超过三日的灌装量,且应堆放在库房(棚)内。/n g) 油桶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n 1) 空油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n 2)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 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n 3) 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 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m;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n 4) 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 m; /n 5) 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小于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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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二条
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应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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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一条、《液氯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装卸场地(厂房)安全设计技术规范》DB32/T3381-2018第5.1、5.2、5.4条
液氯储槽(罐)库房、独立液氯瓶库、罐式集装箱罐车充装场所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事故氯吸收装置应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并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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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3.4条
储存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库房内设置的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应与事故风机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