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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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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1.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
2.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3.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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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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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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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硝化工艺应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联锁;结合各种异常工况,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和时段累积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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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
2.对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清楚异常报警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