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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5 条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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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6 条
9.3.6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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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7 条
9.3.7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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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9.3.8 条
9.3.8 静电接地的设计,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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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7.1条
2.7.1防爆通风机除应符合本章相应类型的风机安装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转动件和相毗邻的静止件不应产生碰擦;外露传动件加的防护罩应固定牢固和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规定值,且与传动件不应产生碰擦;2防爆通风机所配备的防爆型电机及其附属电器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的有关规定;3离心防爆风机进风口与叶轮轮盖进口的径向单侧间隙和轴向重叠长度,应符合表2.7.1-1的要求;轴流防爆风机机壳与叶轮的径向单侧间隙,应符合表2. 7. 1-2的要求;且最小径向单侧间隙值不得小于2.5mm;4 防爆通风机进口法兰上钻孔的孔距允许偏差为±0.5mm;5离心防爆通风机轮盖内径的圆跳动偏差,应小于或等于叶轮与进风口最小径向单侧间隙的1/2;6叶片出口边对轮盘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叶轮出口宽度的1%;7离心防爆通风机叶片出口安装角的允许偏差为±1°;8离心防爆通风机机壳和进风口应平整,不应有压伤、凹凸不平和歪斜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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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75—2010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7.1条
4.7.1泵试运转前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用手或适当的工具转动主杆,螺杆转动应均匀、无卡滞、卡住。2潜水螺杆泵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接地线;3泵的液体流道应清洗洁净;4输送液体温度高于60℃时,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预热;5安全阀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1)三螺杆泵安全阀试验应在规定工况下逐渐关闭出口压力调节阀,其全回流压力值应符合表4. 7. 1-1的规定;出口压力回复到规定压力时,流量不应小于规定流量;安全阀的工作应灵敏、可靠;2)输油齿轮泵安全阀全回流压力值,应符合表4. 7. 1-2的规定;3)油田用转子式稠油泵,安全阀开启压力应为额定排出压力的1.05倍?1.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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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5.1.7 条
5.1.7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n1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n2 加工或处理有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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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5.1.8 条
5.1.8 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它导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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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5.1.9 条
5.1.9 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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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第6.4.1 条
6.4.1 可燃液体汽车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n1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n2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无缓冲罐时,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n3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n4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n5 甲B、乙、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液化烃、丙B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之间距离不应小于8m;/n6 装卸场地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n7 装卸车鹤管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槽车,装卸台及相关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的金属构件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n8 甲B、乙类液体应采用密闭装卸车系统;丙类液体宜采用密闭装卸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