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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AQ 3053-2015)第12.5.2条
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否则应在增加其他辅助设施。液位计上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醒目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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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6.2.23条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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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第1.8.2条的要求,盐酸储罐现场液位计应处于正常设有状态
储罐现场浮子液位计不在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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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要求,定期对储罐附件进行检查。
无原料罐区三氯甲烷储罐人孔、液位计等附件的定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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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要求,定期对储罐附件进行检查。
无一车间、二车间混酸储罐液位计、人孔和排污阀紧固件的定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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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5.6.2要求,液碱计量罐不应使用玻璃管液位计。
液碱计量罐(BV-104)使用玻璃管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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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附件8的要求,对储罐液位计等附件定期检查维护。
无储罐附件的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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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0.9条“当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对储罐的阀门、液位计、安全阀等宜设水喷雾或水喷淋喷头保护”的要求整改。
储罐顶部消防冷却水喷头设置高度不足,不能有效对罐顶多处静密封点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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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T20583-2011)第10.1.3条要求,容器中盛装易燃、易爆危险性介质和毒性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介质时,不允许选用玻璃环液位计和玻璃浮子液位计。
硫酸二甲酯计量罐(BV-103)使用玻璃管液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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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要求,丙酮储罐液位计下排口设置双阀或丝堵。
丙酮储罐液位计下排口单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