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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2条
5.6.3.2 充装前应逐项检查确认,填表存档,不符合要求严禁充装:——液氨罐车罐体与液相管、气相管接口处必须分别装设一套内置式紧急切断装置;——罐体必须装设至少一套液面测量装置,液面测量装置必须灵敏准确,结构牢固,操作方便;——液面的最高安全液位应有明显标记,其露出罐外部分应加以保护;——罐体上必须装设至少一套压力测量装置,表盘的刻度极限值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2倍左右;——充装压力不得超过1.6Mpa;——液氨罐车两侧应各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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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6条
5.6.3.6 严禁对一切含铜容器灌装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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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7条
5.6.3.7 钢瓶充装液氨时,应设置电子衡器与充装阀报警联锁装置。充装后应逐瓶复秤和填写充装复秤记录,严禁充装过量,严禁用容积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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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第(二十)条
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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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6条
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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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6条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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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6.3.3条
液化烃(液氨)储罐液位测量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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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版)》(GB 50160-2008)第7.2.18条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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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7.2.18条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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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7.2.18条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