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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9条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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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4.0.9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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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7.0.9条
离心泵水平进口管需要变径时,应采用异径偏心接头。异径偏心接头应靠近泵入口安装,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下向上或水平进泵时,应采用顶平安装;当泵的进口管道内的液体从上向下进泵时,应采用底平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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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第3.0.9条
不同压力的压缩机串联运行时,应在两台空气压缩机之间设置缓冲罐,并应在后置压缩机后设缓冲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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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第12.0.9条
氢气放空管,应设阻火器。阻火器应设在管口处。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引至室外,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
2 应有防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
3 压力大于0.1 MPa时,阻火器后的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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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2008)第8.10.9条
当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对储罐的阀门、液位计、安全阀等宜设水喷雾或水喷淋喷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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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151-2021)第11.0.9条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 D表 D.0.2 记录 ,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 (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均应完好无损;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 ,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3>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 箱和阀门的开启 与关 闭应 自如 ,无锈蚀 ; 4>对遥控功能或 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6>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 5 丈 U 作他用 ,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7>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应满足要求;8> 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 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9>应对 电磁阀、电动阀 、气动阀、安全阀、平衡阀进行检查 ,并做启动试验 ,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10>对于平时充有泡沫液的管道 应进行渗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11>对雨淋阀 进口侧和控制腔的压力表、系统侧的自动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12>用于分区作用的阀门,分区标 识应清晰、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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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四)条的要求整改
汽油罐设置的氮气密封系统未投用及设置不完善,如氮气管线自力式调节阀手阀关闭状态,储罐罐顶未设置压力远传及现场压力表、储罐呼吸阀排气压力为0.95KPa与规范要求设置呼吸阀储罐保持1.0-1.5KPa的要求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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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8.10.9条“当储罐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对储罐的阀门、液位计、安全阀等宜设水喷雾或水喷淋喷头保护”的要求整改。
储罐顶部消防冷却水喷头设置高度不足,不能有效对罐顶多处静密封点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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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第8.10.9及8.10.10条的要求,联系设计单位对固定水喷雾系统的设计进行符合性确认。
液化石油气储罐(V3502)固定水喷雾系统未采用上、下半球独立设置,罐顶喷头高度不足,不能对安全阀底部等静密封点进行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