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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4.4条
4.9.4.4 企业应建立报警管理系统 ,设定报警管理的关键指标 ,借助报警管理系统定期统计分析报警率 ,优化报警设置 ,减少报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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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0.8.4条
4.10.8.4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装置(设施) ,应在现场安装相关气体探测器 ,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并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表 ,确保仪表显示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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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1 条
4.11.1 基本要求
安全仪表(安全自动化)包括安全控制、安全报警和安全联锁 ,是用仪表和控制实现的过程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层) ,针对特定的危险事件 ,达到或保持过程安全状态 ,当在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实施 ,其风险降低能力限制在 10 倍以下。如果严格按照 GB / T21109 进行设计和管理 ,其风险降低能力可大于 10 倍 ,这就属于安全仪表系统(SIS )的范畴。安全仪表通用管理要求包括:
a ) 企业应基于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安全仪表范围和仪表设备;
b ) 安全仪表相关技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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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3.1条
4.11.3.1 企业应制定过程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报警功能可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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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1.3.3条
4.11.3.3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并按照标准规范和行业实践定期进行检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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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5 条
4.12.5 企业应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建立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并做到以下几点。
a )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或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并具备信息远传、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设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b )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易燃气体和甲类易燃液体的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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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6.3.2条
4.16.3.2 企业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接到岗位报警后 ,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并及时上报信息、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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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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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
2.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3.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值及联锁值;
4.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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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5.5.13条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