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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4.3条
4.4.3 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a ) 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b ) 项目工艺技术提供商、设计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商提供的工艺信息和详细设计信息等;
c ) 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信息;
d ) 相关方提供的设备和管道完工试验报告、单机和系统调试报告、监理报告、特种设备及附件检验检测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安全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e ) 同行业、同类企业或同类化工过程的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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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0.3.1条
4.10.3.1 企业应明确采购和验收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对于关键设备或有特殊质量要求的设备 ,应派代表现场监督制造质量;设备入库验收时 ,应确保其符合采购计划和设计要求;特殊设备材料入库后储存条件应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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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0.7 条
4.10.7 缺陷管理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缺陷的辨识、分析、报告、处理的闭环管理机制并持续改进 ,包括:
a ) 制定缺陷辨识标准 ,并根据标准对缺陷进行辨识 ,明确缺陷等级;
b ) 依据缺陷等级 ,建立缺陷响应程序 ,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
c ) 建立缺陷修复验收准则 ,对缺陷修复情况进行评估 ,确认缺陷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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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1 条
4.15.1 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需纳入变更管理的范围、变更分类分级原则、管理职责和程序、变更风险辨识及控制、变更实施及验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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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1条
4.15.3.1 变更管理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风险评估及制定管控措施、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相关方培训(告知)、变更验收、资料归档、变更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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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3.3条
4.15.3.3 一般变更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 ,并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验收;重要变更在需求单位实施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 ,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需求单位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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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8 条
4.15.8 变更的验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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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5.8.1条
4.15.8.1 企业应在变更投用具备验收条件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验收包括对变更与预期效果符合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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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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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