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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第5.6.1条
可燃液体可不设接闪网但应将金属框架接地,棚内装卸作业时,应在棚顶装设接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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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装置检修现场,同一区域两个施工队伍交叉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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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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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线路有中间接头,或未采用防爆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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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7条各项操作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应使用叉车搬运、装卸压缩和液化的气体钢瓶,热源与火源应远离作业现场。
危化品仓库内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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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第4.2.31条
《硫化氢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59-2014)第4.9条款第d项:检测、监测结果应及时告知作业人员 按照要求更新硫化氢危害告知牌,补全接触限制和检测结果
现场硫化氢危害告知牌内容不全,缺少接触限值和检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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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第4.4条
4.4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4.4.1露天装卸作业,可不装设避雷针(带)。在棚内进行装卸作业的,棚应装设避雷针(带),避雷针(带)的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区域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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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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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3条、《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24第4.1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等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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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指南(试行)》(苏应急函〔2020〕93号)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应有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许可、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数字化应用场景,至少有最新的6个月以上的运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