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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4.4条
4.4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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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5.7条
5.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 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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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2.1条
6.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査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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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6.4.4条
6.4.4 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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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7.1.1条
7.1.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便的分离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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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8.2.1条
8.2.1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虽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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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10.1条
10.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检修作业应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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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10.5条
10.5检修作业应采用防止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铁质检修作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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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10.6条
10.6检修过程如涉及动火作业,应符合6.2.1规定,并应设专人监护,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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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10.7条
10.7应按照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和程序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禁止交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