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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3.7条
3.7使用单位应采取吿知、培训、监护作业等方式,保证任何使用者都能够安全、正确地使用本单位提供的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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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3.8条
3.8使用人员应进行以下技能培训,经本单位实际考核合格。
a)本岗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结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了解各部件的原理与性能。
——正确识别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上的相关标识。
——掌握空气呼吸器部件组合及着装带调节方法。
——掌握面罩佩戴密合性检査方法及呼吸是否顺畅的检査方法。
——掌握气瓶内剩余气体能够维持呼吸的时间。
——能在60s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掌握保持平稳呼吸,延长有效使用时间的方法。
——了解佩戴空气呼吸器操作时与其他人员配合作业的注意事项。
——了解与其他防护用品配合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b)了解所佩戴的空气呼吸器与工作场所危害物质的适应程度及各种浓度允许的工作时间。 c)了解与本岗位有关危害物质的性质及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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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1条
4.1.1佩戴后产生不良生理或心理反应者在作业时应慎用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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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2条
4.1.2根据预判作业时间,备足备用气源。若连续工作时间较长,应采用气瓶组或其他型式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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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3条
4.1.3压力表应固定在肩带易观察的位置上,并随时观察,掌握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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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5条
4.1.5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两人以上共同作业,相互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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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4.1.6条
4.1.6进入密闭环境或有限空间作业,应同时配备通信设备,保持与外部的联系。监护指挥人员要控制使用时间,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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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 第5.1.1条
5.1.1 新购空气呼吸器投入使用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基本性能核查,并将核查记录存档备查:
a)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b)目视检查:外表面无损伤,可能与佩戴者接触的零件表面应无锐边和毛刺。
c)结构紧凑,应能通过作业环境的狭小通道。 d)配件齐全。
e)逐台进行呼吸试验,核查空气呼吸器能否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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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 第4.1.1条
4.1.1安全帽按性能分为普通型(P)和特殊型(T)。普通型安全帽是用于一般作业场所,具备基本防护性能的安全帽产品;特殊型安全帽是除具备基本防护性能外,还具备一项或多项特殊性能的安全帽产品,适用于与其性能相应的特殊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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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 第3.0.10 条
3.0.10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不少于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