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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8.2.2条
5.8.2.2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Z1和GbZ2,作业场所空气中下列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下列指标:a)氯气1mg/m3;b)氯化氢及盐酸7.5mg/m3;c)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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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8.2.3条
5.8.2.3/n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应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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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8.2.4条
5.8.2.4/n企业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n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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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10.1条
5.10.1/n安全检查/n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10.1条款规定,做好安全检查管理,编制各种类型安全检查表。/n可编制下列安全检查表:/na)综合性安全检查表:/n1)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n2)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nb)专业性安全检查表:/n1)工艺管理安全检查表;/n2)设备管理安全检查表;/n3)变配电系统管理安全检查表;/n4)仪表管理安全检查表;/n5)储存罐区、仓库管理安全检查表;/n6)消防管理安全检查表;/n7)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检查表;/n8)现场检维修作业管理安全检查表;/n9)安全设施管理安全检查表等。/nc)季节性安全检查表(根据各地情况自定)。/nd)日常安全检查表:/n1)岗位操作人员日常安全检查表;/n2)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安全检查表。/ne)节假日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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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2.2条
5.2.2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 AQ 3013-2008第5.2.2条规定,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发生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氨、甲醇、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b)易发生冲击、撞击和坠落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话动; 易发生中毒、窒息、灼伤和触电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d)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工艺装置、场所和作业活动; g)设备设施的腐蚀、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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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2.1条
5.5.2.1安全设施 企业应按照AQ 301 3--2008第5.5.2.1、第5.5.2.2条规定,配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还应至少包括:a)造气系统1)煤气化①应设置原料煤带式输送机紧急停车设施;②应设置下行煤气阀和吹风阀安全联锁设施;③煤气下行管、灰斗和炉底空气管道应安装爆破片, 爆破片必须装防护罩;④吹风阀应采取双阀或增装蝶阀; ⑤应设置煤气炉一次风管线自动放空设施,造气岗位主要液压阀要安装阀位指示。 2)重油气化①应设置重油气化在线氧含量分析报警仪,自动放空联锁设施; ②应设置喷嘴冷却水出口超温报警及事故水箱设施;③应设置氧气管止逆阀和加氮气保护设施; ④应设置入炉重油流量低限报警联锁停车设施;⑤应设置气化炉超压报警设施; ⑥应设置煤气中氧含量超标报警设施; ⑦应设置煤气出急冷室温度超标报警设施; ⑧应设置油罐液位、温度指示仪、高限报警、静电接地设施;油罐区应设置防火堤等设施; ⑨气化系统联锁装置中,重油入炉阀、氧气人炉阀、煤气出口总阀应选用气开式调 3)天然气转化①应设置二氧化碳吸收塔液位低限报警及联锁脱碳、合成停车设旋; ②应设置天然气总管安全阀及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③应设 置高压蒸汽包液位低限报警及流量低限、液位低限同时存在时联锁合成氨停车;④应设置一段转化炉炉膛负压高限报警及联锁合成氨停车装置,现场设置联锁声光报警设施;设置环形蒸汽灭火管线; ⑤应设置一段转化炉引风机油泵润滑油压低限报警及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 ⑥应设置二段转化炉空气流量低限联锁转化紧急停车设施。 4)气柜 ①应设置气柜低限位与 罗茨风机报警联锁; ②应在造气、脱硫、压缩设置对气柜的远传监控设施;气柜应设有容积指示仪、高低限位报警器; ③应设置气柜煤气管道进出口氧含量超标报警联锁设施;气柜应装有手动、自动放空装置,放空管或顶部排放管应有阻火器、消除静电设施,应设独立的避雷设施;设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通道; ④应设置气柜进出口安全水封,水封要有排水设施。 b)脱硫、净化系统 1)应设置防止空气压缩机倒转的止逆装置; 2)应设置脱硫塔压力、液位声光报警和自动排放联锁设施; 3)应设置静电除焦器防止产生负压、氧气自动分析仪与静电除焦柜断电联锁设施; 4)高压铜液泵出口管道应安装止逆阀;5)应独立设置高压吸收和低压再生放空设施;6)应设置铜液再生系统超压报警设施、安全阀或防爆片; 7)应设置脱碳塔、铜塔液位高、低限报警设施。c)醇烷化系统 1)应设置净醇洗涤塔、甲醇分离器、甲醇吸收塔液位高低限报警; 2)应设置净醇洗涤塔放液压力、甲醇中间槽压力、放醇管压力高限报警; 3)应设置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泡沫消防和喷淋降温设施。 d)合成、压缩系统 1)应设置氢氮压缩机一段入口压力低限声光报警; 2)应设置氨冷却器或闪蒸槽、液氨槽液位高低报警及联锁冰机停车设施; 3)应设置冰机液氨贮槽区遮阳棚和应急喷淋设施; 4) 应设置液氨蒸发器、液氨储槽应压力高限报警设施;5)应设置压缩机润滑油系统油压低限报警、联锁装置; 6)应设置合成系统的氨分离器高低限液位报警装置;7)合成系统的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出口严禁放入室内,应引至回收系统。e尿素系统1)尿素总控操作室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紧急停车设施; 2)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低油压报警; 3)应设置合成塔出口压力调节阀自锁装置; 4)应设置尿素合成塔超压声光报警器,设置与液氨泵、甲铵泵、二氧化碳压缩机联锁设施; 5)中压系统惰洗器前应设置压力高限报警、惰洗器后应设置应急放空设施; 6)应设置氨冷凝器气相出口温度低限报警;7)应设置尿素合成塔入口二氧化碳气体中氧含量自动调节设施。f)其他1)应设置空分压缩机终端出口压力、膨胀机超速、冷却水中断等报警联锁装置; 2)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3)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液位计的现场照明须采用防爆型,并禁止安装在液位计正前; 4)应设置合成氨全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 5)应设置造气、转化、合成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 6) 应设置仪表风压力低限报警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7)余热锅炉汽包应设置现场和远传液位设施、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安全阀; 8)凡有隔热衬里的设备(加热炉除外),其外壁应设置测温设施; 9)各种传动设备的外露运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 运转设备附有的连锁报警装置应全部投入使用。10) 应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 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11)应在可能泄漏氨、氢气、天然气、合成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场所设置检测报警仪; 12)企业应在高压设备和管线上设置相应的安全泄压设施;13)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计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设施和措施;14)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且双回路电源应有自动切换设施;15) 厂区应按照GB50057及GB 50160规定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16) 有煤气设施的企业,还应执行GB 622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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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6.1.1条
5.6.1.1 作业许可 企业应按照 AQ 3013—2008第5.6.1条规定执行。未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作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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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6.1.2条
5.6.1.2 企业的各种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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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6.3条
5.6.3 作业环节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6.3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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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8.2.1条
5.8.2.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企业应按照 AQ 3013—2008 第 5.8.2 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