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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第13.3.3条款:防静电接地应严格按设计或技术要求连接,接地系统宜采用镀锌扁钢或裸铜导线(带),有绝缘外皮时,外皮颜色应为黄绿相间
现场多处静电接地线没有使用黄绿相间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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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3条
6.2.3??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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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6.2.5条
6.2.5??油罐汽车在装卸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可卷式),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装卸设备相互联接起来。接地线的联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有条件时可尽量采用接地设备与启动装卸用泵相互间能联锁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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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2.6条
4.2.6装油完毕,宜静置不少于2 min,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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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3.4条
4.3.4装油完毕,应静置不少于2 min,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拆除接地线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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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5.5.3 条
5.5.3爆炸性环境内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下列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性环境内仍应进行接地:
1)在不良导电地面处,交流额定电压为1000V以下和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2)在干燥环境,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直流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
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没备。
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爆炸性环境1区、20区、21区内的所有设备以及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吋,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爆炸性环境2区、22区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有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系统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物质的管道。
3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同方向,接地干线应不少于两处与接地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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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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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第3.0.4、4.2.9条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2.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3.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
4.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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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 接线规范、接触可靠。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地标志。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