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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5.6.3.1条
5.6.3.1 装卸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确认以下内容,复核无误后,方可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认充装/卸载容器内的物质与货单一致;——确认进出料槽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等;——确认连接各部分接口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确认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确认车辆进入灌装区后熄火固定,车前设置停车警示标识;——确定现场无关人员已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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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安全生产技术规范》(DB37T4023-2020)第6.1.13条
6.1.13 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已编制、审批,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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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合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记录等)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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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査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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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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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条
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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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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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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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条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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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三)条
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