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5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1条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6.1.2条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规定
手提式干粉型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m;
2>每个配置点的手提式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
3>每个灭火器的重量大应小于4㎏;
-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第9.3条
《建筑灭火器配备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9-2008)第5.2.3条
消防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②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消防水带卡口固定不到位
-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第6.7.1条: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测泄漏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灭火器,额定重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最小值)
二氧化碳灭火器称重不符合要求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一般行业灭火器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锅炉房等场所的灭火器应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
-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2.2.1.2条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灭火级别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第4.2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器材箱破损,灭火器卡口脱落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1.4条: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3.4.3条: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
室外灭火器未配备器材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