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6.1.2条
6.1.2 厂区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n1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自然地形,满足建设用地的需要;/n2应适应工艺流程、厂内外运输、场地雨水收集排放的要求;/n3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地基处理方案,合理确定填挖高度,避免深挖高填;/n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不宜大规模挖方;/n5场地设计标高应略高于厂区周边自然地形,当局部场地低于外部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外部场地雨水流入厂内的措施;/n6场地平整应力求土石方量最小,且应使填挖接近平衡,调运路程便捷;/n7分期建设的厂区宜统一规划场地竖向布置。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6.5.1条
6.5.1装置、设施单元内的竖向布置应根据生产特点,综合运输、操作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单元平面布置,使单元内外的地坪标髙相互协调,且排水沟、管道及道路的标高应合理衔接。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6.5.3条
6.5.3工艺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设施区的竖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装置内地坪宜高出周边厂区地坪;/n2场地沿装置主管廊方向宜采用较小的坡度,当厂区竖向设计坡度较大时,可根据需要调整装置区内的竖向布置,并宜在边界处设置边坡或挡土墙等设施与厂区地坪衔接;/n3可能受污染的装置设备区应设置围堰;/n4生产操作、检修、消防或运输场地宜采用铺砌地面;/n5建筑物散水坡脚标高应与邻近地坪标高相协调;/n6应避免场地的雨水进入电缆沟。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1.2条
7.1.2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和交通运输的需要,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消防道、检修道及人行道。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1.4条
7.1.4应结合建设期间超重、超限大件运输的需要,合理确定道路结构。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2.1条
7.2.1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n1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n2主要道路宜规整顺直,主次干道宜均衡分布,且宜成网状布局;/n3应合理组织车流和人流,以车流为主的道路宜与以人流为主的道路分开设置;/n4以原料及产品运输为主的厂区道路,不宜穿越生产区;/n5通往厂外的主要道路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2.4条
7.2.4厂内道路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和人行的需要合理确定:/n1厂内道路宽度宜按表7.2.4中的数据确定;/n2经常行驶车宽2.5m以上超宽车辆的原料、成品运输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最大车宽验算确定;/n3分段采用不同宽度的道路,宜在交叉口处划分;/n4公路型道路路肩宽度宜采用1.0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不应小于0.5m。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2.8条
7.2.8原料、产品、危险品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6%。主干道、次干道、车间引道的纵坡不宜大于表7.2.8的规定。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2.11条
7.2.11厂内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应根据其行驶的车辆确定。消防道路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供大件运输通行的道路路面上的净空应按大件货物的高度加拖车高度,再加0.5m安全高度确定。
-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 ) 第7.2.12条
7.2.12厂内道路边缘距相邻建筑物的最小净距,宜按表7.2.12采用。厂内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与相邻设施的距离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