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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0-2025 )第5.6条
5.6 带压开孔作业风险分析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a) 焊接操作控制不当,造成焊穿、着火爆炸; - b) 开孔部位不能承受开孔机重量而变形、破裂 - c) 开孔行程控制不当损伤对边管壁; - d) 切片无法取出; - e) 铁屑进入系统损坏设备; - f) 全开式通径阀门关闭不严; - g) 开孔刀卡住或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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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3.6条
3.6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的改善
在油品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范围的场合下,应采取作业场所通风措施。必要时 可配置惰性气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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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3.7.1条
3.7.1 .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见GB 12014和GB 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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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3.7.3条
3.7.3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釆样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 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等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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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1.6条
4.1.6装油完毕应静置10 min后再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若油罐容积大于5 000 m3时,应静 置30 min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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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4.1条
4.4.1作业前应用绝缘护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码头与船体跨接,作业后拆除跨接线.输油臀或软管 上如装有25 kfl?2 500 kfl的绝缘法兰或防静电软管,不宜设跨接线。使用软管输送轻质油品前,应做 电气连续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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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4.5条
4.4.5装油完毕应静置10 min,再进行釆样、测温、检尺等操作。若油舱容积大于5 000 m,时,应静置 30 min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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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2009)第4.10.3条
4.10.3作业应根据静置时间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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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3.9条
3.9清理 采用不会引起扬尘的方式清除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沉积粉尘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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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4.2条
4.2企业应建立企尘防爆相关安防管理制度(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