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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9条
7.9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39800.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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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0条
7.10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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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1条
7.11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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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2条
7.12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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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1.1条
8.1.1作业高度h按照GB/T3608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15m<h≤30m;h>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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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1.2条
8.1.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主要分为9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b)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d)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e)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f)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g)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体积分数)的作业环境;
i)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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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1.3条
8.1.3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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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作业条
8.2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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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条
8.2.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GB24543要求的安全绳,30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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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2条
8.2.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