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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加装双阀、盲板或丝堵。
罐区G301渣油罐排污阀为单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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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加装双阀或盲板。
603配电室东侧管廊原料油管道排凝阀为单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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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7.2.7条款: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蒸汽吹扫管线与设备连接端没有盲板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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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9.4.7条
9.4.7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线,作业人员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并经挂牌上锁等方式确认后方可进行打开作业,物理隔离不应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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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4.3.3条
4.3.3 严格作业安全条件确认,严禁仅把"目视、鼻嗅、耳听、手摸"等作为最终安全条件确认的手段。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泄压结束的确认,如观察现场压力表的指针升降过程或者 DCS 上压力变化曲线、通过两套或以上不同形式的压力监测系统比对确认、根据物料危险特性微开导淋或放空阀确认等。
(2)容器、管线能量隔离有效性的确认,如盲板是否按要求加装、放空导淋是否全部打开、连接管线是否已经断开等。
(3)电气设备断电确认,如断电后开关柜上锁挂牌、现场进行点试、使用仪表进行带电检测、将断路器(抽屉)拉至检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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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应急厅〔2024〕17号)第4.4.1条
4.4.1 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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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条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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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1条
3.1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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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7条
3.7盲板抽堵作业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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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2条
5.2.2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本文件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将上述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