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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第十八条: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应采用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易燃介质物料卸车使用塑料软管中静电导除金属丝连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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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3.7.9条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式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法兰连接螺栓数量小于5个时应进行防静电跨接,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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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第9.3.3条整改。
罐区爆炸区域边界未进行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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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3081-2019第4.1.5条:爆炸危险环境中,非本质安全系统的现场仪表金属外壳应实施保护接地
热电偶未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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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5.8.1条:在气体和蒸汽的喷出设备上,所有的导体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石脑油罐顶部泄压人孔未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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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第9.3.3条: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泵入口的永久过滤器接地线未连接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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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第3.5.1条: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应采用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腐蚀和不易断线的多股金属线或金属体,(6mm2.铜芯软绞线或软钢编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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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 50160-2008 2018年版)第9.3.1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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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第7.2.1条
②设备、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③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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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17)第4.5.1条:静电跨接连接线最小规格:6mm2铜芯软绞线或软铜编织线。
PSA东南侧盲盖跨接线使用单股铜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