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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0.6条
10.6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b)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c)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及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e)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
一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一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f)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g)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志和危险标志,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上锁管理;
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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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0.7条
10.7未经批准,临时用电单位不应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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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0.8条
10.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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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1条
11.1作业前,应检查工器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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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2条
11.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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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3条
11.3在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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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4条
11.4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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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5条
11.5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应大于1.5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警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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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6条
11.6机械开挖时,应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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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1.7条
11.7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能够保证人员快速进出的设施;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