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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5 条
4.14.5 企业应为承包商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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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6 条
4.14.6 作业前 ,企业应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 ,告知承包商作业现场周边潜在的火灾、爆炸及有毒物质泄漏等的风险及可能的作业风险 ,以及应急响应措施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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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7 条
4.14.7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对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应全程视频监控;应建立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记录 ,保存承包商在本企业作业中的事故事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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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8 条
4.14.8 企业应与承包商建立沟通机制 ,定期进行沟通 ,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变更信息(环境、作业范围、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事故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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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9.4 条
4.19.4 企业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方式持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增强员工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敏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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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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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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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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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2.1.2条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4)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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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