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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6条
4.16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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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7条
4.17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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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8条
4.18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安全作业票样式和管理见附录A和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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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1条
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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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2条
5.1.2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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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3条
5.1.3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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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4条
5.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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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5条
5.1.5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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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条
5.2作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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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1条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