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4.2.10条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4.2条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2.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3.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第10.3.3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
《氯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第6.1.5条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一条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进入硝酸铵仓库作业的机动车应加装阻火器,电瓶车应为防爆型。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第6.6.1.1条
进入光气生产装置时,员工应使用企业指定的防护服装和装备,包括佩戴的光气指示牌(上面标有员工的姓名和日期);同时应随身配戴逃生器具(只用于需要撤离装置的紧急情况,不能够替代在装置内作业时使用的空气呼吸器),并检查逃生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滤芯的有效期日期)。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
氯硅烷涉及树脂使用的工艺系统,树脂更换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辨识作业过程风险,系统置换合格并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