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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7条
8.2.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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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8条
8.2.8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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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9条
8.2.9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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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10条
8.2.10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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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11条
8.2.11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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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9.1条
9.1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物质量m不同分为:
a)一级吊装作业:m>100t;
b)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c)三级吊装作业:m<4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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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9.2.1条
9.2.1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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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9.2.2条
9.2.2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再进行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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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9.2.3条
9.2.3不应靠近高架电力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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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9.2.4条
9.2.4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