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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1.5条
6.1.5皮带运煤过程中具有落差的皮带转运点应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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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12条
6.2.12干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规定:/na)应保证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的严密性。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nb)干熄焦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nc)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 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 报警装置。/nd)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ne)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应安装二级除尘器。/nf)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ng)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nh)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ni)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ni) 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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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14条
6.2.14皮带运焦过程中具有落差的皮带交接处应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或采取湿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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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14条
6.3.14产生毒物的回收车间,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该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浓度应达到GBZ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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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19条
6.3.19克劳斯法硫磺(含氨分解)及湿接触法硫酸时,不应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及带铁钉的鞋子进入成品室。进入棒式过滤器作业,应防止中毒或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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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4.3条
6.4.3产生毒物的精制车间,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该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浓度应达到GBZ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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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5.1条
6.5.1产生毒物的焦油车间,应安装通风、排毒设施。该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浓度应达到GBZ2.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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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1条
6.7.1装联工艺中的再流焊、波峰焊、浸锡焊以及手工焊接等作业点,应设排风装置或烟雾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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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8条
6.7.8不宜进行多层检修作业,特殊情况时,应采取层间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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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7.10条
6.7.10煤气系统抽、堵盲板作业时,工作场所应设置风向标志,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