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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6.3.8条
6.3.8 所有存在静电引爆和静电影响的生产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有效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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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1131-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8.11
8.11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50057设置防雷与接地系统,并应每年检测一次,其中甲、乙类仓储场所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应取得专业部门测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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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6.5.4条
6.5.4 氢气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不同压力等级的放空管不应直接连通,应分别引至放空总管。放空总管应垂直向上设置,管口应高出站内设施最高点2m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3 放空单管和放空总管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杂物堵塞的措施;4 放空单管内直径应大于对应安全阀的泄放口直径,放空总管的截面积应大于各安全阀泄放口截面积之和;5 放空排气装置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并应布置在防雷有效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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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1条
10.2.1 加氢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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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2条
10.2.2 当储氢容器壁厚大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防雷接地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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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4条
10.2.4 加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铁窗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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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5条
10.2.5 加氢站内的电气设备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接地,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并不得大于10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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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7条
10.2.7 加氢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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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10条
10.2.10 加氢站内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金属构件等应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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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技术规范(2021版)》(GB50516-2010)第10.2.11条
10.2.11 各种接地系统,每个连接部位之间的电阻值不应大于0.1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