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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6.1条
6.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封堵;
c)对作业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电源开关处应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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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条
7盲板抽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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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1条
7.1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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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2条
7.2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企业共用的管道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前应告知上下游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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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3条
7.3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盲板选用应符合HG/T21547或JB/T277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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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4条
7.4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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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6条
7.6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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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7条
7.7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化学灼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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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8条
7.8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可能造成人员烫伤或冻伤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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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9条
7.9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39800.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