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5 条
2.0.5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flammable gas or vapor 以一定比例与空气混合后,将会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气体或蒸气。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6 条
2.0.6 可燃液体 flammable liquid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产生可燃蒸气或薄雾的液体。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7 条
2.0.7 可燃薄雾 flammable mist
在空气中挥发能形成爆炸性环境的可燃性液体微滴。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8 条
2.0.8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explosive gas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燃烧将在全范围内传播。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9 条
2.0.9 高挥发性液体 highly volatile liquid
高挥发性液体是指在37.8°C的条件下,蒸气绝压超过276kPa的液体,这些液体包括丁烷、乙烷、乙烯、丙烷、丙烯等液体,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及它们的混合物。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10 条
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引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11 条
2.0.11 爆炸极限 explosive limit
1爆炸下限(LEL) lower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浓度。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低于该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2爆炸上限(UEL) upper explosive limit
可燃气体、蒸气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高浓度。空气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高于成浓度,则气体环境就不能形成爆炸。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12 条
2.0.12 爆炸危险区域 hazardous 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岀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13 条
2.0.13 非爆炸危险区域 non-hazardou$ area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釆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第2.0.14 条
2.0.14 区 zone
爆炸危险区域的全部或一部分。按照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可分为不同危险程度的若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