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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2.1条
12.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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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2.2条
12.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域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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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2.3条
1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可不设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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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2.4条
12.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断路作业时设置的道路作业警示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b)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域的轮廓;
c)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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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3条
4.6.3 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贯穿装置的工艺开发、规划设计、首次开车、生产运行、检维修、变更、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以及作业过程 ,针对所处阶段或评估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 ,开展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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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6.4条
4.6.4 危害辨识应涵盖但不限于:
a ) 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
b ) 厂区选址和平面布局不合理导致的危害;
c ) 企业潜在的风险对相关人员安全的影响;
d ) 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危害;
e ) 操作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f ) 设备设施失效可能存在的危害;
g ) 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
h ) 变更所引入的危害;
i ) 建(构)筑物潜在的危害;
j ) 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危害;
k ) 企业潜在的风险对厂外相关方的影响;
l ) 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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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9.2.5条
4.9.2.5 企业应制定并有效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内容至少包括异常工况、现场作业、需接续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特别提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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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2.7 条
4.12.7 在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重大危险源罐区内动火应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液化烃充装及在储存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内进行流程切换、储罐脱水等高风险操作 ,应制定操作程序确认表 ,对操作安全条件逐项确认 ,并配备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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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1 条
4.13.1 企业应建立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明确作业许可范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许可类别分级和审批权限、作业实施及相关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等内容(见 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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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2 条
4.13.2 企业应对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作业程序(规程)未涵盖的非常规作业进行许可管理 ,作业许可范围包括:
a ) GB30871 中规定的特殊作业;
b ) 装置区施工和检维修作业;
c ) 设备、管线打开;
d ) 企业认为需要通过许可管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