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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9.4 条
4.19.4 企业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方式持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增强员工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敏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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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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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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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条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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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2.1.2条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4)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周围环境;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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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六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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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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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2.3.2条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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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
1.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2.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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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1.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GB 30871要求;
2.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