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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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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
1.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
2.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
3.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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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九条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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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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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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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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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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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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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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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
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