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6 条
4.13.6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 ,应执行 GB30871 中作业许可相关规定。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3.7 条
4.13.7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及时分析整改发现的问题 ,持续提升作业许可管理水平。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3 条
4.14.3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凭合格证或人员身份证明入厂 ,保存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对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入厂区。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5 条
4.14.5 企业应为承包商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6 条
4.14.6 作业前 ,企业应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 ,告知承包商作业现场周边潜在的火灾、爆炸及有毒物质泄漏等的风险及可能的作业风险 ,以及应急响应措施和要求等。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7 条
4.14.7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管 ,对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应全程视频监控;应建立对承包商的监督检查记录 ,保存承包商在本企业作业中的事故事件记录。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8 条
4.14.8 企业应与承包商建立沟通机制 ,定期进行沟通 ,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变更信息(环境、作业范围、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事故事件等。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9.4 条
4.19.4 企业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员工行为规范等方式持续提升全员风险意识 ,增强员工对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敏感程度。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