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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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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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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
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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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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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1.4条
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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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执行GB 3087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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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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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4.2.10条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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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4.2条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2.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3.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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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第10.3.3条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