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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第6.1.5条
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通风系统相联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通风装置的控制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地点;排风口设置尽可能避免影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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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第一条
液氯贮槽(罐)厂房应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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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液氯储存、充装和气化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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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进入硝酸铵仓库作业的机动车应加装阻火器,电瓶车应为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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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04号)第6.6.1.1条
进入光气生产装置时,员工应使用企业指定的防护服装和装备,包括佩戴的光气指示牌(上面标有员工的姓名和日期);同时应随身配戴逃生器具(只用于需要撤离装置的紧急情况,不能够替代在装置内作业时使用的空气呼吸器),并检查逃生器具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滤芯的有效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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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 3013-2008)
氯硅烷涉及树脂使用的工艺系统,树脂更换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辨识作业过程风险,系统置换合格并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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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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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并有效执行,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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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1.企业应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准则、方法、职责和任务等。
2.企业应定期对工艺过程、作业活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记录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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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企业应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2.在开展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的风险辨识评估基础上,形成较高以上风险项及相关问题隐患清单。
3.制度措施清单是针对上述问题隐患清单制定的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术、管理、培训、防护和应急等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岗位员工应熟悉“两个清单”并在工作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