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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储罐切水作业、液化烃充装作业、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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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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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1.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2.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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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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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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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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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 )
切水、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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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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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 号)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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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
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