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七条
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危化品作业和配套生产单元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条
操作规程的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异常处置、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及报警、联锁值设置,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及预防措施和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条
操作规程中有关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及报警、联锁值不应超过对应的设计值。工艺卡片中有关重要控制指标、报警和联锁值应与操作规程一致。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3条
应根据操作规程中确定的重要控制指标,编制工艺卡片。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4条
应每年对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和有效性审核,至少每3年对操作规程进行1次全面修订。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5条
每个操作岗位存放有效的纸质版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1.6条
应对岗位员工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并对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2.1条
正常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要求,工艺运行参数符合工艺卡片要求。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2.3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对生产装置进行巡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1小时巡检一次,建立巡回检查记录。
-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4条
操作人员应对温度、液位、压力等重要参数超限运行工况及工艺报警情况及时响应、处置,建立工艺报警处置记录,工艺报警处置记录应包括工艺报警位号、报警信息、发生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恢复时间、责任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