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a条
5.5.2.1a/n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2.1、第5.5.2.2条款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台账,配置安全设施:/na)氯气系统应符合Gb11984,做到:/n1)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min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n2)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应引至吸收装置;/n3)离子膜生产工艺氯气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下向吸收装置排放氯气设施;/n4)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与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生产装置区域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n5)液氯储罐罐区、液氯重瓶仓库宜采用封闭式建筑物。建筑物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相应的区域内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n6)氯气系统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n7)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n8)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断装置;/n9)汽车罐车充装: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n10)液氯储罐、计量槽、汽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n11)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n12)液氯储罐罐区围堰应满足Gb50351;/n13)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n14)电解厂房、液氯储罐区、氯气干燥、氯气液化、液氯气化、液氯充装、氯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氯气的单元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3063—1999;/n15)配备六角螺帽、专用扳手、活动扳手、手锤、克丝钳、竹签、木塞、铅塞、铁丝、铁箍、橡胶垫、瓶阀处理器、密封用带等氯气堵漏器材,应满足Gb11984;/n16)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n17)至少配备两套轻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n18)配备一定数量用于从事氯气紧急作业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适宜的位置。
-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2.1b条
5.5.2.1b/nb)氢气系统:/n1)电解厂房、合成盐酸操作室、氢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氢气的区域应设置固定/n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3063—1999;/n2)氢气贮罐的放空阀、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设置放空管,放空管高度及要求应符合/nGb4962;/n3)氢气生产的厂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n4)有可能泄漏氢气的建筑物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n5)从事氢气操作人员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n6)氢气系统设备、管线等设施设置消除静电设施,应符合HGT20675—1990或/nSH3097—2000;/n7)氢气系统防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n8)氢气系统应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及蒸汽或氮气稀释灭火设施。
-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5条
5.5.4.5/n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做到:/na)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nb)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nc)禁止在厂房内排放氢气;/nd)定期进行三氯化氮的分析检测和排放。保证排放的排污物中NCL3含量符合规定要求,否则/n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三氯化氮排放时应带液氯慢慢排放,排放管不得有排放液氯积聚,并/n避免排放液氯在排放管内气化,若有堵塞现象,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不允许用金属工具等/n金属物敲击管线、阀门、设备;/ne)严禁将液氯钢瓶、储罐作为气化器使用;/nf)严禁将液氯气化器内的液氯蒸干,但连续进料、液氯完全气化的气化器不在此列;液氯气化/n时,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气化器内的液氯应定期/n更换;/ng)应保证所有投用的安全阀的根部切断阀处在全开位置,严禁随意将安全阀根部切断阀关闭;安/n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严禁操作人员擅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n螺钉;/nh)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n时分析原因,使运行偏差及时得到有效纠正;/ni)应保证氢气生产系统正压操作。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2.1条
5.5.2.1安全设施 企业应按照AQ 301 3--2008第5.5.2.1、第5.5.2.2条规定,配置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还应至少包括:a)造气系统1)煤气化①应设置原料煤带式输送机紧急停车设施;②应设置下行煤气阀和吹风阀安全联锁设施;③煤气下行管、灰斗和炉底空气管道应安装爆破片, 爆破片必须装防护罩;④吹风阀应采取双阀或增装蝶阀; ⑤应设置煤气炉一次风管线自动放空设施,造气岗位主要液压阀要安装阀位指示。 2)重油气化①应设置重油气化在线氧含量分析报警仪,自动放空联锁设施; ②应设置喷嘴冷却水出口超温报警及事故水箱设施;③应设置氧气管止逆阀和加氮气保护设施; ④应设置入炉重油流量低限报警联锁停车设施;⑤应设置气化炉超压报警设施; ⑥应设置煤气中氧含量超标报警设施; ⑦应设置煤气出急冷室温度超标报警设施; ⑧应设置油罐液位、温度指示仪、高限报警、静电接地设施;油罐区应设置防火堤等设施; ⑨气化系统联锁装置中,重油入炉阀、氧气人炉阀、煤气出口总阀应选用气开式调 3)天然气转化①应设置二氧化碳吸收塔液位低限报警及联锁脱碳、合成停车设旋; ②应设置天然气总管安全阀及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③应设 置高压蒸汽包液位低限报警及流量低限、液位低限同时存在时联锁合成氨停车;④应设置一段转化炉炉膛负压高限报警及联锁合成氨停车装置,现场设置联锁声光报警设施;设置环形蒸汽灭火管线; ⑤应设置一段转化炉引风机油泵润滑油压低限报警及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 ⑥应设置二段转化炉空气流量低限联锁转化紧急停车设施。 4)气柜 ①应设置气柜低限位与 罗茨风机报警联锁; ②应在造气、脱硫、压缩设置对气柜的远传监控设施;气柜应设有容积指示仪、高低限位报警器; ③应设置气柜煤气管道进出口氧含量超标报警联锁设施;气柜应装有手动、自动放空装置,放空管或顶部排放管应有阻火器、消除静电设施,应设独立的避雷设施;设置消防设施和环形消防通道; ④应设置气柜进出口安全水封,水封要有排水设施。 b)脱硫、净化系统 1)应设置防止空气压缩机倒转的止逆装置; 2)应设置脱硫塔压力、液位声光报警和自动排放联锁设施; 3)应设置静电除焦器防止产生负压、氧气自动分析仪与静电除焦柜断电联锁设施; 4)高压铜液泵出口管道应安装止逆阀;5)应独立设置高压吸收和低压再生放空设施;6)应设置铜液再生系统超压报警设施、安全阀或防爆片; 7)应设置脱碳塔、铜塔液位高、低限报警设施。c)醇烷化系统 1)应设置净醇洗涤塔、甲醇分离器、甲醇吸收塔液位高低限报警; 2)应设置净醇洗涤塔放液压力、甲醇中间槽压力、放醇管压力高限报警; 3)应设置甲醇罐区可燃气体报警仪、泡沫消防和喷淋降温设施。 d)合成、压缩系统 1)应设置氢氮压缩机一段入口压力低限声光报警; 2)应设置氨冷却器或闪蒸槽、液氨槽液位高低报警及联锁冰机停车设施; 3)应设置冰机液氨贮槽区遮阳棚和应急喷淋设施; 4) 应设置液氨蒸发器、液氨储槽应压力高限报警设施;5)应设置压缩机润滑油系统油压低限报警、联锁装置; 6)应设置合成系统的氨分离器高低限液位报警装置;7)合成系统的氨冷器、气氨总管、循环机出口、液氨贮槽等部位,必须安装安全阀并定期校验,安全阀出口导气管出口严禁放入室内,应引至回收系统。e尿素系统1)尿素总控操作室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紧急停车设施; 2)应设置二氧化碳压缩机、液氨泵、甲铵泵低油压报警; 3)应设置合成塔出口压力调节阀自锁装置; 4)应设置尿素合成塔超压声光报警器,设置与液氨泵、甲铵泵、二氧化碳压缩机联锁设施; 5)中压系统惰洗器前应设置压力高限报警、惰洗器后应设置应急放空设施; 6)应设置氨冷凝器气相出口温度低限报警;7)应设置尿素合成塔入口二氧化碳气体中氧含量自动调节设施。f)其他1)应设置空分压缩机终端出口压力、膨胀机超速、冷却水中断等报警联锁装置; 2)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3)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液位计的现场照明须采用防爆型,并禁止安装在液位计正前; 4)应设置合成氨全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 5)应设置造气、转化、合成系统人工紧急停车设施; 6) 应设置仪表风压力低限报警联锁合成氨停车设施;7)余热锅炉汽包应设置现场和远传液位设施、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安全阀; 8)凡有隔热衬里的设备(加热炉除外),其外壁应设置测温设施; 9)各种传动设备的外露运转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 运转设备附有的连锁报警装置应全部投入使用。10) 应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 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设施; 11)应在可能泄漏氨、氢气、天然气、合成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作业场所设置检测报警仪; 12)企业应在高压设备和管线上设置相应的安全泄压设施;13)存在放射性危害的液位计处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保护设施和措施;14)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且双回路电源应有自动切换设施;15) 厂区应按照GB50057及GB 50160规定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16) 有煤气设施的企业,还应执行GB 6222规定。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5条
5.5.4.5装置停车及紧急情况处理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4.5和第 5.5.4.6条规定执行。5.5.4.6企业液氨充装、储存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车罐车充装: 1) 应使用鹤管进行液氨充装;2)有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3) 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装置完好;4) 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5) 严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热储罐和罐车罐体;6) 充装、储存液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抢修器材、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7) 充装前应检查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是否齐全有效;充装车辆应配置灭火器、阻火器、气液相管封帽;8) 罐车在充装前应保证正压,须保持0.05Mpa以上的余压,防止罐车内进入空气;9) 充装压力不超过 1.6MPa;10) 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11) 液氨充装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充装管前第一道阀处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b) 钢瓶充装:1) 充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2)使用钢瓶充装时,钢瓶瓶帽、防震圈应齐全,同时应设置电子衡器与充装阀报警联锁装置;3) 应逐瓶称重,充装后必须认真复秤和填写充装复秤记录。严禁过量充装(充装量不得超过0.53千克/升),充装过量的钢瓶不准出厂。严禁用容积计量; 4)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倍。衡器校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5) 充装现场应设置遮阳设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钢瓶。c) 液氨储存1) 罐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应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3)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4)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5)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备用事故氨罐、气氨回收、应急喷淋及清净下水回收等设施。
-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3.7条
4.3.7氢气充(灌)装系统应设置超压泄放用安全阀、氢气回流阀、分组切断阀、吹扫放空阀、压力显示报警仪表,并设有气瓶内余气与氧含量测试仪表、抽真空装置等。
-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6.2.1条
6.2.1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
-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6.4.1条
6.4.1氢气罐应安装放空阀、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立式或卧式变压定容积氢气罐安全阀宜设置在容器便于操作位置,且宜安装两台相同泄放量且可并联或切换的安全阀,以确保安全阀检验时不影响罐内的氢气使用。
-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6.4.2条
6.4.2氢气罐放空阀、安全阀和置换排放管道系统均应设排放管,并应连接装有阻火器或有蒸汽稀释、 氮气密封、末端设置火炬燃烧的总排放管。惰性气体吹扫置换接口应参照6. 2. 4要求执行。
-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6.5.8条
6.5. 8氢气柜应安装在避雷保护区域内,应安装安全阀、压力超高自动排放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应设置自动切断装置以确保氢气柜泄漏时能自动切断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