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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7号)
企业应建立《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应急处置准则》,对生产运行阶段的装置开停车、非计划检维修、操作参数异常、非正常操作或设备设施故障及其他存在能量意外释放风险的情况,建立异常工况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步骤、安全措施、停车条件,开展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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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0.6要素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事件管理台账,应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纳入本企业安全事故管理。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落实“四不放过”要求,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开展调查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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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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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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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七)条
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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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九)条
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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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二)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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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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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硝化工艺应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并设置安全联锁;
2.结合各种异常工况,计算工艺控制要求最大允许流量和时段累积量,设置固定的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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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5.2.5条
5.2.5 在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应采用 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LOPA(保护层分析)等方法开展过程危险性分析,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过程危险性分析应符合下列 要求:
a) 结合装置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化学品相容性矩阵以及化学品热稳定性测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议措施等;
b) 包括工艺过程发生操作偏差、加料失控、搅拌突停、冷媒断供、突然停电等异常工况;
c) 涵盖活化、加料、反应、分离、退料、干燥、清洗、输送、储存等全部工艺流程及供热、供气等公用工程:
d)因工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