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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6条
隔离电器应采用下列电器:
1、单极或多极隔离电器、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
2、插头与插座;
3、连接片
4、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5、熔断器;
6、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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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9条
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1、开关
2、半导体开关电器;
3、断路器:
4、接触器;
5、继电器;
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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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8.4.3条: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损坏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维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石油化工)
插头电源线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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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0.7.11条: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消防应急照明灯使用插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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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6.16: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取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