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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5条
5.5.4.5/n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严格控制,做到:/na)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nb)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nc)禁止在厂房内排放氢气;/nd)定期进行三氯化氮的分析检测和排放。保证排放的排污物中NCL3含量符合规定要求,否则/n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三氯化氮排放时应带液氯慢慢排放,排放管不得有排放液氯积聚,并/n避免排放液氯在排放管内气化,若有堵塞现象,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理,不允许用金属工具等/n金属物敲击管线、阀门、设备;/ne)严禁将液氯钢瓶、储罐作为气化器使用;/nf)严禁将液氯气化器内的液氯蒸干,但连续进料、液氯完全气化的气化器不在此列;液氯气化/n时,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气化器内的液氯应定期/n更换;/ng)应保证所有投用的安全阀的根部切断阀处在全开位置,严禁随意将安全阀根部切断阀关闭;安/n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严禁操作人员擅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n螺钉;/nh)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n时分析原因,使运行偏差及时得到有效纠正;/ni)应保证氢气生产系统正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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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6a条
5.5.4.6a/n企业液氯钢瓶和汽车罐车的充装过程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并做到:/na)钢瓶充装:/n1)液氯充装前,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n2)液氯充装前,应有专人对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分析钢瓶内剩余氯气的含量,确认有无缺陷/n和异常情况,符合要求后方可充装;/n3)充装后的液氯重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严禁超装。复磅/n时应换人换衡器;/n4)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保存;/n5)液氯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混放;/n6)严禁将气化器中的液氯充装到液氯钢瓶内;/n7)充装后的钢瓶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等/n内容;/n8)液氯重瓶存放期应不超过三个月;/n9)液氯钢瓶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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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5.4.5条
5.5.4.5装置停车及紧急情况处理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4.5和第 5.5.4.6条规定执行。5.5.4.6企业液氨充装、储存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车罐车充装: 1) 应使用鹤管进行液氨充装;2)有防止汽车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3) 罐车静电接地报警装置完好;4) 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5) 严禁用蒸汽或其他方法加热储罐和罐车罐体;6) 充装、储存液氨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抢修器材、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7) 充装前应检查驾驶证、罐体检验证、汽车罐车使用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是否齐全有效;充装车辆应配置灭火器、阻火器、气液相管封帽;8) 罐车在充装前应保证正压,须保持0.05Mpa以上的余压,防止罐车内进入空气;9) 充装压力不超过 1.6MPa;10) 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11) 液氨充装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安装在线计量装置,充装管前第一道阀处应设置为紧急切断阀。b) 钢瓶充装:1) 充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2)使用钢瓶充装时,钢瓶瓶帽、防震圈应齐全,同时应设置电子衡器与充装阀报警联锁装置;3) 应逐瓶称重,充装后必须认真复秤和填写充装复秤记录。严禁过量充装(充装量不得超过0.53千克/升),充装过量的钢瓶不准出厂。严禁用容积计量; 4)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称量的1.5~3倍。衡器校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5) 充装现场应设置遮阳设施,防止阳光直接照射钢瓶。c) 液氨储存1) 罐区电气设备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应设置液氨储罐远传监控、超限报警装置;3)超过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安全阀排气应引至回收系统或火炬排放燃烧系统;4)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应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5)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备用事故氨罐、气氨回收、应急喷淋及清净下水回收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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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2.1.16条
12.1. 16 送往管式炉的初馏分管道,应设气化器和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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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7.6 深条
7.6 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瓶装置中,深冷液体泵排液量与气化器换热面积及充装量应匹配,应使每瓶气的充装时间不得小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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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27550-2011第8.4 深条
8.4 深冷液体加压气化充瓶装置中,气化器的出口温度低于-30℃及超压时应有系统报警及连锁停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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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3.11条
3.11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na) 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nb) 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nc) 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nd) 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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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4.4条
4.4 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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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4.5条
4.5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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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第4.6条
4.6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1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13含量,排污物中NC1,含量不应大于60 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