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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3.2条
5.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交符合性评价报告。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a)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宜性、充分性; b)是否存在违法现象和违规行为;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和行为,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效果等。5.3.3.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3.3.1条规定,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还需制定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用氧设备及管道脱脂管理; b)防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氮气管理; c)液氨、氨水充装安全管理;d)空分装置安全运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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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3.17条
6.3.17氨水(A-S)法脱硫时,脱硫蒸氨泵房应配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脱硫再生塔液相正常循环时,再生塔顶部巡检时应站在放散的上风侧,防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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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7.2.3条
7.2.3装煤作业采用高压氨水无烟装置措施,大型焦炉采用带抽吸、点火燃烧洗涤装置的装煤车或设置地面站集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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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8.4.4条
8.4.4应配套建设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并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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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4.3.1条
5.4.3.1 煤气回收系统的设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n——装煤车的装煤漏斗口上应有防止煤气、烟尘泄漏的设施。炭化室装煤孔盖与盖座间,炉门与炉门门框间应保持严密;/n——上升管内应设氨水、蒸汽等喷射设施;/n—— 一根集气管应设两个放散管,分别设在吸气弯管的两侧;并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m以上,放散管的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操作;/n——集气管一端应装有事故用工业水管;/n——集气管上部应设清扫孔,其间距以及平台的结构要求,均应便于清扫全部管道,并应保持清扫孔严密不漏;/n——采用双集气管的焦炉,其横贯管高度应能使装煤车安全通过和操作,在对着上 升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设防火罩;/n——在吸气弯管上应设自动压力调节翻板和手动压力调节翻板;/n——焦炉地下室应加强通风,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设有斜梯。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1.8m;/n——交换装置应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要确保炉内气流方向符合焦炉加热系统图。交换后应确保炉内气流方向与交换前完全相反,交换装置的煤气部件应保持严密;/n——废气瓣的调节翻板(或插板)全关时,应留有适当的空隙,在任何情况下都应使燃烧系统具有一定的吸力;/n——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煤塔底层的仪表室、煤塔炉间台底层,集气室、仪表间,都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厂房;/n——设有汽化冷却的上升管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n——焦炉地下室、焦炉烟道走廊、煤塔炉间台底层、交换机仪表室等地,应按2区选用电气设备,并应设有事故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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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第5.5.4.1条
5.5.4.1 炭化炉的设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n——炭化炉的护炉柱和底部承重梁应采用钢结构;/n——辅助煤箱上部应设泄爆孔;/n——升气管蝶阀和活塞阀的轴杆应设耐温填料盒,应密封严密,启 闭灵活;/n——炉顶煤气总管的焦油氨水出口水封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00mm;/n——煤气总管出口应安装压力自动调节器,必须操作灵敏,控制炉顶煤气呈微正压,并应装有事故超压自动(并附手动)排放装置,其放散管应高出屋顶4m以上;/n——炭化炉厂房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走廊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并应设防护栏杆。重要处还应设防止工具坠落的保护网;/n——动力和照明电线应采用护套敷设。照明允许采用高压水银灯,并应设有事故照明;/n——炭化炉底的蒸汽注射管应保持排焦箱正压,排焦箱的水封高度应大于排焦箱内压力,一般不小于103Pa(102 mmH2O);/n——加热用的发生炉煤气总管端部,应设管道清灰的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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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3.13条
3.13氨水法脱硫 ammonia liquor desulphurization process/n采用含氨水溶液脱除煤气中硫化氢的方法,也称氨硫联合洗涤(A-S)法脱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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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 第11.4.5条
11.4.5 氨水(A-S)法脱硫,应遵守下列规定∶/na) 脱酸蒸氨泵房应配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有毒气体检测仪;/nb) 脱酸塔液相正常循环时,脱酸塔顶温度大于40 ℃时,不宜打开其放散管,特殊情况下需要开关放散管时,应站在上风侧操作,防止中毒;脱酸塔不应形成负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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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 )第6.1.2条
6.1.2可以向管道连接处喷氨水溶液用于检测是否有氟化氢泄漏(如果有氟化氢泄漏,会产生氟化.铵白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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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4.5.2.3条: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氨水装车未采用密闭操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