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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1.2条
5.5.1.2 企业应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n收阶段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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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1.5条
5.5.1.5/n企业应编制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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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应取得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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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准备工作要求,编制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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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建设单位应从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及应急响应等方面全面辨识试生产阶段的主要安全风险,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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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建设单位应组建试生产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参与试生产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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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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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试生产投料前,编制开车前安全审查表,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运维人员,设计、技术专利商、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方,及同类装置有开车经验的专家组成安全审查小组,进行开车前安全审查,编制开车前安全审查报告,明确整改项、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在开车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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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
试生产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试生产总结报告,说明试生产各项控制指标的达标情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试生产起始时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明确试生产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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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合账(包括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值整定记录等)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