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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一2007)第7.1.1条
7.1.1 通则:为使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最小,在装置和设备投入运行之前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应对它们进行初始检查;为保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可在危险场所长期使用,应进行连续监督和定期检查。初始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程序见附录 A。注:某些检查项目如果制造商已进行了同等的检查,并且安装过程不可能影响到被制造商检查过的那些零部件,就不要求全部的初始检查。例如:不要求隔爆型电机内部隔爆间隙的初始详细检查,但是,为方便现场导线连接而拆下的接线盒盖在装配后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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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2.4.2条
5.2.4.2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n1)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n2) 评审意见;/n3)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n4) 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n5) 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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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7.2条
5.5.7.2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于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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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5.7.3条
5.5.7.3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n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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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6.5.1条
5.6.5.1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n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2 专人进行管理;/n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n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行性的变更都不得/n超过预案批准范围和期限。/n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n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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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第5.5.4.3条
5.5.4.3/n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要对监测报警系统、联锁设施、盲板抽堵、防护、通风、消防、照明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生产开车条件确认单。装置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落实。应/n做到:/na)检修、施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nb)盲板抽堵得到确认;/nc)机泵单机试运合格;/nd)设备、管道试压试漏完毕;/ne)仪表调节器、调节阀、联锁系统调校试验合格;/nf)公用工程条件符合开车要求;/ng)安全防护、消防器材齐全、完好;/nh)分析仪器准备就绪;/ni)系统置换合格。其中氢气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置换,含氧量小于0.03(体积分数);/nj)电气供电系统准备就绪;/nk)通讯器材、照明设施准备就绪;/nL)氯气吸收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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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 3017—2008)第5.2.3.2条
5.2.3.2企业应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并对控制效果进行监督、评价。5.2.4.1隐患治理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4条规定执行。 5.2.4.2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 a)隐患名称; 发现日期;c)隐患存在部位; d)原因分析; e)治理措施; 资金来源;g)计划与实际费用; h)计划与实际完成日期; 治理验收人; k)验收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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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12 ) 第6.2.12条
6.2.12干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规定:/na)应保证干熄焦装置整个系统的严密性。投产前和大修后均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nb)干熄焦锅炉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检测及检修均应符合有关规定。/nc)干熄焦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运焦带式输送机 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 报警装置。/nd)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和风速计。/ne)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应安装二级除尘器。/nf)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分析记录。/ng)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和放射源浓度、气体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nh)运行中检修排出装置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ni)不应在防爆孔和循环气体放散口附近停留。/ni) 应保证干熄焦所有联锁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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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4.4.13条
4.4.13根据GB50177—2005及SY/T0019,氢气管道的施工及验收符合下列规定:/na) 接触氢气的表面彻底去除毛刺、焊渣、铁锈和污垢等;/nb) 碳钢管的焊接宜采用氩弧焊作底焊;不锈钢应采用氩弧焊;/nc) 氢气管道、阀门、管件等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后采用严格措施防止焊渣、铁锈及可燃物等进入或遗留在管内;/nd) 氢气管道的试验介质和试验压力符合GB50177—2005表12.0.14的规定;/ne) 氢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使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惰性气体,以不小于20m/s的流速进行吹扫, 直至出口无铁锈、无尘土及其他污垢为合格。/nf) 长距离埋地输送管道设计、安装时宜做电化学保护措施,吹扫前宜做通球处理。电化学保护宜每年检测一次并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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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 第6.5.1条
6.5.1氢气柜在工程验收时应进行试漏检查,防止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