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桶静电事故原因及预防策略

吨桶静电事故原因及预防策略

注:感兴趣的朋友可加文末作者微信,领取本文提到的事故案例和法规标准。


吨桶静电事故,表面上是物理现象,本质上是管理缺失。我们总以为那道微弱的火花离自己很远,但在充满易燃蒸气的车间里,它就在指尖。或许,只有当我们敬畏每一条法规、守护每一个操作细节时,吨桶才能真正发挥其便利,而不再是事故报告中的主角。

第一章 吨桶使用场景与静电的定义及危害

一、吨桶使用场景

吨桶,又称IBC集装桶,作为一种大容量、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凭借其便捷的搬运性、良好的密封性和较高的性价比,在化工、医药、涂料、食品等多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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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工领域,常用于储存和转运各类液体化学品,包括:

  • • 易燃可燃液体(如甲醇、甲苯、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等)、腐蚀性液体、溶剂类物料等;
  • • 医药行业中,可用于原料药液、中间体的暂存与转运;
  • • 涂料行业则利用其储存各类树脂、溶剂型涂料等;
  • • 食品行业也会用于盛放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物料。

吨桶的使用场景涵盖了生产环节的原料接收、中间产品转运、成品储存,以及物流运输中的长途转运、仓储环节的集中存放等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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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场景中,吨桶常涉及灌装、卸料、倒桶、堆码等操作,尤其是在化工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装卸场地等区域,吨桶的频繁使用使其成为物料流转的关键载体。

二、静电的定义及危害

(一)静电的定义

静电是一种处于静止状态的电荷,是物质在摩擦、接触、分离等过程中,由于电荷的转移而形成的正负电荷不平衡状态。

在吨桶相关操作中,液体物料在灌装、卸料、倒桶过程中的流动、冲击、喷溅,以及吨桶与其他物体的摩擦、物料与桶壁的摩擦等,都极易产生静电。

这种电荷的产生源于不同物质的电子亲和性差异,当两种物质接触时,电子会从一种物质转移到另一种物质,导致一种物质带正电,另一种带负电,而当它们分离后,电荷无法及时导除,便会在物体表面积聚形成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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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电的危害

静电对吨桶使用的最大危害在于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当吨桶内或周围存在易燃可燃液体蒸气时,积聚的静电达到一定电压后,会发生静电放电现象,产生的电火花能量若超过易燃可燃蒸气的最小点燃能量,就会引燃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进而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此类事故不仅会造成吨桶损坏、物料泄漏燃烧,还可能导致厂房、仓库等设施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时还会危及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此外,静电还可能对精密仪器、电子设备等造成干扰或损坏,但在吨桶使用的工业场景中,火灾爆炸风险是静电危害的核心体现。

第二章 吨桶静电相关事故案例

涉及吨桶或静电部分事故案例汇总表

案例序号事故发生时间涉事企业类型涉事物料事故核心场景静电产生及引发事故的过程事故后果
12025年10月11日化工企业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生产车间内倒桶作业吨桶泄漏后未转移至开阔区域,高位自流倒料时物料流动产生静电,静电荷接触金属漏斗放电,引燃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吨桶胀破起火,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22024年5月9日生物科技企业甲苯(含量85%)临时仓库内吨桶鼓包处置使用塑料吨桶和塑料软管转移物料,软管未插入桶底且无静电导除措施,液体冲击产生的电荷积聚放电吨桶炸裂,形成流淌火,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32024年10月9日包装材料企业乙酸乙酯原材料仓库内灌装作业灌装时未控制流速,液体喷溅产生大量静电,未采取有效接地措施,静电积聚后闪燃外溢物料持续燃烧形成流淌火,过火面积达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600万元
42024年6月21日化工企业甲醇厂区内倒灌作业未规范设置静电防护设施,甲醇转移过程中产生静电,遇挥发蒸气引发轰燃吨桶烧毁,甲醇外溢,火势扩大,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52023年3月23日玻纤企业高沸硅油(含爆炸性残留成分)转输倒罐作业原料静置析出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操作输油复合软管产生静电释放,引爆混合物相邻吨桶殉爆,厂房损毁,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62020年4月2日家居企业海绵包、胶粘剂海绵包制作过程摩擦、喷胶导致海绵包静电累积,放置时弹簧与海绵形成间隙引发刷形放电,引燃胶粘剂挥发可燃气体较大火灾事故,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7万元
72019年6月26日天然香料企业乙醇、红枣提取车间罐体泄漏封堵罐体泄漏后乙醇快速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静电引燃混合物引发爆炸西墙窗下桶装乙醇及周边提取液被引燃,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
82018年4月19日制药企业乙醇提取车间作业静电荷积聚放电,引燃提取罐周围乙醇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气体爆炸事故,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40.8万元


案例一:倒桶作业静电引燃可燃蒸气事故

2025年10月11日,某化工企业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易燃液体倒桶作业,操作人员发现一只装有二甲基硅氧烷(DMC)混合环体的吨桶出现少量泄漏后,未将吨桶转移至室外开阔区域,而是在车间内用叉车抬高泄漏吨桶,采用敞口自流的方式将物料倒入下方空吨桶。

由于物料温度较高,未按规定冷却至安全温度便进行操作,导致大量物料快速气化形成易燃蒸气。

同时,高位自流的物料在流动过程中产生静电,积聚的静电荷接触到下方吨桶口的金属漏斗后发生放电,引燃了可燃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造成下方吨桶胀破起火,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案例二:危险化学品转移过程静电引爆事故

2024年5月9日,某生物科技企业在临时仓库内处置一只鼓包的甲苯吨桶,操作人员使用塑料吨桶和塑料软管进行物料转移,未将塑料软管插入接收桶底部,也未采取任何静电导除措施。

在卸料过程中,甲苯液体以重力流形式冲击塑料吨桶内壁和液面,产生的电荷无法及时导除并不断积聚,最终引发静电放电,引爆桶内甲苯蒸气,导致吨桶炸裂,形成流淌火,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案例三:灌装作业静电闪燃事故

2024年10月9日,某包装材料企业员工在原材料仓库内进行乙酸乙酯灌装作业,操作人员打开装有乙酸乙酯的吨桶阀门,将液体灌装至金属桶内。

由于灌装时未控制流速,液体喷溅产生大量静电,且未采取有效的静电接地措施,静电迅速积聚并发生闪燃,起火后外溢的乙酸乙酯持续燃烧形成流淌火,火势快速蔓延,过火面积达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过600万元。

案例四:溶剂倒灌静电轰燃事故

2024年6月21日某化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厂区内进行甲醇倒灌作业,作业过程中未规范设置静电防护设施,甲醇在转移过程中产生静电,静电遇挥发的甲醇蒸气引发轰燃并起火,烧毁吨桶导致甲醇外溢,火势进一步扩大,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案例五:转输倒罐静电引爆爆炸性混合物事故

2023年3月23日,某玻纤企业在进行高沸硅油转输倒罐作业时,由于原料中存在爆炸性残留成分,在静置过程中析出可燃气体,与吨桶内剩余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操作人员在操作输油复合软管时产生静电释放,瞬间引爆混合气体,随后引发相邻吨桶殉爆,造成厂房损毁,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案例六海绵包静电着火较大火灾事故

2020年4月2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江苏沭阳县耿圩镇闸西村的宿迁艾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77万元。近日,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直接原因:工人在制作海绵包过程中,因摩擦、喷胶等导致海绵包上的静电不断累积,放置海绵包过程中弹簧扰动时与海绵产生间隙形成刷形放电,引燃海绵包内聚集的胶粘剂挥发的可燃气体,继而引燃海绵包及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

案例七:静电引燃挥发的乙醇气体,发生爆炸

2019年6月26日,开封旭梅公司天然香料提取车间发生一起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余万元。

据调查,交接班时有工人发现1号提取罐底部有泄漏,几名工人随即上前封堵。在封堵过程中,19时53分许,由于提取罐的破真空阀和冷凝器接收罐下部阀门都没有打开,对罐内物料的加热使得罐内压力不断升高,罐内物料从罐底泄漏,直至将提取罐底部的快开式卸料口放料盖爆开。罐内约1000千克乙醇和240千克红枣从罐底泄漏后,被静电引燃,挥发的乙醇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高温液体乙醇快速挥发成乙醇蒸汽,与车间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西墙窗下存放的约1200千克桶装乙醇以及装置区周边存放的提取液又被引燃,火势进一步扩大和蔓延,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事故。

案例八:静电荷集聚放电事故

2018年4月19日,天津市一制药有限公司提取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不含事故罚款)1740.8万元。该事故是由于静电荷积聚放电,引燃了提取罐周围乙醇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气体,发生爆炸。

第三章 吨桶使用与静电预防控制措施

一、技术防护措施

(一)静电防护设施配置

  1. 1. 选用具有静电导除功能的吨桶及辅助设备,盛装易燃液体的吨桶材质应符合导静电要求,禁止使用绝缘材质(如普通塑料)的吨桶和软管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2. 2. 吨桶在灌装、卸料、倒桶等作业时,必须进行可靠的静电接地和跨接。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作业前需检查接地装置连接是否牢固、导通是否良好。
  3. 3. 对于挥发性强、易燃性高的液体物料,在灌装和卸料过程中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防止物料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抑制静电放电的引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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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设备优化

  1. 1. 灌装管道应采用导电材质,并确保管道与吨桶之间的静电导通。灌装管口应设计为插入式,伸至距桶底部不大于200mm处,避免液体从高处喷溅或冲击桶壁产生大量静电。
  2. 2. 控制灌装和卸料流速,初期灌装时应降低流速,减少液体冲击产生的静电,待管口被液体浸没后再逐步提高流速,避免高速流动引发的静电积聚。
  3. 3. 在吨桶使用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实时监测物料蒸气浓度,一旦浓度超标立即发出报警,停止作业并采取通风等措施。

(三)储存环境改造

  1. 1. 吨桶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降低物料蒸气积聚风险,同时控制环境湿度,避免干燥环境加剧静电积聚。
  2. 2. 储存区域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围堰、防火堤等),防止事故发生时物料泄漏形成流淌火,扩大事故范围。
  3. 3. 在作业区域配备灭火毯、消防沙、专用灭火器等应急器材,确保在发生初期火情时能够及时处置,避免火势蔓延。

二、操作规范管理

(一)作业前准备

  1. 1. 作业前应对吨桶进行合规性检查,确认吨桶具有相关安全标准认证,材质与所盛装物料兼容,密封性能良好,无破损、泄漏等隐患。
  2. 2. 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针对不同物料的特性制定专项作业方案,明确静电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措施,作业人员需熟悉方案并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3. 3. 检查作业现场的静电接地装置、消防设施、应急物资等是否完好有效,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过程控制

  1. 1. 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封闭或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吨桶涨桶处置、开桶改装等高危作业,此类作业应在专门划定的临时开桶区进行,且需设置安全监护人员全程监护。
  2. 2. 吨桶搬运应使用防爆叉车或手动叉车,操作时平稳缓慢,避免急停、急转和碰撞,防止吨桶破损泄漏或产生摩擦静电。堆码时遵循“重不压轻、液不压固”原则,堆码层数不得超过制造商推荐的最大层数。
  3. 3. 吨桶灌装时不得超装,应留有足够的膨胀空间(通常为总容积的5%-10%),当物料平均温度达50℃时,充灌量不得超过其满载容量的98%,避免温度升高导致液体膨胀胀裂容器。

(三)泄漏应急处置

  1. 1. 发现吨桶泄漏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切断火源、电源等危险源,防止静电引燃泄漏物料。
  2. 2. 泄漏处理需根据物料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避免使用与物料不兼容的物质进行处理,防止引发化学反应放热、燃烧等二次风险。
  3. 3. 处置过程中应持续做好静电防护,操作人员穿戴防静电服、防静电鞋等防护用品,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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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培训与能力提升

  1. 1. 企业应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吨桶使用规范、静电防护原理与措施、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技能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2. 2. 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相关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从事吨桶操作相关工作。
  3. 3. 开展模拟事故演练,定期组织针对吨桶泄漏、静电起火等场景的应急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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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常监测与维护

  1. 1. 建立吨桶使用台账,记录吨桶的采购、检验、使用、维护、报废等情况,定期对吨桶进行检查维护,发现破损、密封失效、静电导除功能异常等问题及时处理,禁止带病使用。
  2. 2. 定期对静电接地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检测结果记录存档。
  3. 3. 常态化开展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吨桶储存是否合规、作业操作是否规范、静电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等,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吨桶与静电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禁止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丢失、损毁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均适用本法,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经正规设计和安全评价核准,严禁在非专用储存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且不得超品种、超数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吨桶)需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及吨桶灌装、卸料等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采取静电导除、流速控制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丢失、损毁及静电引发的事故。从业人员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涉及资格要求的岗位应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对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或限期消除,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等责令停止使用,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

(一)《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

  1. 1. 挥发性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采用设有平衡管或有惰性气体保护的密闭系统,甲、乙类可燃液体物料不应采用真空或压缩空气压送方式输送。
  2. 2. 建设项目甲、乙类厂房(装置)内单品种桶装易燃、有毒液体物料1天(24h)使用量超过1吨时,应设置供料间转送物料,供料间需采用防火隔墙和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静电接地、机械通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
  3. 3. 液体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输送可燃介质的管道应符合静电导除的要求,可燃物料的输送不应采用非金属管道。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2022)

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经正规设计和安全评价核准的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内,严禁超品种、超数量储存,严禁在非专用储存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

储存场所应根据物料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防潮、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对储存、使用可燃液体的厂房、仓库的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此类场所与其他区域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设置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给水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四)地方专项管理要求

  1. 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吨桶使用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函》,要求使用吨桶须具有UN认证,确保设计、制造符合国际标准;使用前需核对吨桶材质与化学品的兼容性;易燃易爆液体吨桶必须设有静电导除装置,灌装、卸料时确保良好接地;吨桶灌装需控制流速、禁止超装,堆码和搬运需遵守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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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 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应减少桶料使用,优先采用储罐和管道输送;桶装可燃液体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禁止在车间、仓库内进行涨桶处置等高危作业;作业工具需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要求,易燃液体放料时放料管应伸至桶底部,进行静电跨接并接地;作业需设置安全监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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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标准的核心要求总结

各类法规标准围绕吨桶使用和静电防护的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源头管控,要求吨桶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选型符合安全标准,与所盛装物料兼容;

二是过程控,规范吨桶的储存、搬运、灌装、卸料等作业行为,明确静电接地、流速控制、惰性气体保护等关键防护措施;

三是设施保障,要求储存和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检测报警系统、防流散设施等;

四是管理责任,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位。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标准,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从根本上防范吨桶静电事故的发生。

吨桶静电事故,表面上是物理现象,本质上是管理缺失。我们总以为那道微弱的火花离自己很远,但在充满易燃蒸气的车间里,它就在指尖。或许,只有当我们敬畏每一条法规、守护每一个操作细节时,吨桶才能真正发挥其便利,而不再是事故报告中的主角。

四、参考文献列表

[1] 洛阳市人民政府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 “10・11” 事故调查组。洛阳孟津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 “10・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网上公示稿)[R]. 2025. (https://oss.ly.gov.cn/upload-file/files/20251121/982485063305474881957d4b9204d5ae.pdf)

[2] 佚名. 【学习园地】河南一化工企业发生爆燃事故 [EB/OL]. 2026-01-05. (https://m.sohu.com/a/972750553_121106842/)

[3] 洛阳市孟津区应急管理局。河南宸岳化工有限公司 “10.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B/OL]. 2025-12-25. (https://p.safehoo.com/Item/5794701.aspx)

[4] IChemSafe. 事故信息 - 河南省洛阳市宸岳化工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火灾事故 [EB/OL]. 2025-10-26. (https://www.ichemsafe.com/index/IncidentInfo/detail?id=14938)

[5] 湖北科尔. 2025 年 10 月份化工行业典型事故 - 河南洛阳宸岳化工有限公司 “10・11” 火灾事故 [EB/OL]. 2025-11-05. (http://m.toutiao.com/group/7569067071980438050/?upstream_biz=doubao)

[6] 环球网。洛阳孟津区通报 “宸岳化工有限公司出现火情”: 现场无人员被困和伤亡 [EB/OL]. 2025-10-12. (http://m.toutiao.com/group/7560119805798384162/?upstream_biz=doubao)

[7] 江山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江山四都浙江逸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9”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R]. 2024-06-07. (https://www.jiangshan.gov.cn/art/2024/6/24/art_1229080767_3669045.html)

[8] 佚名。静电事故案例集 [Z].

[9] 佚名。危化品企业 6 起吨桶使用典型事故分析 [Z].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S]. 2025-04-17 发布,2025-10-18 实施.

[11]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吨桶使用安全风险防控的提示函 [Z].

[12]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 “十条硬措施”[Z]. 2025-09-03.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 年版)[S].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Z].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 年)[Z].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Z].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S].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S].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Z].

[20]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2021 年)[Z].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Z].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2022)[S].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S].

[24]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2 版)[S].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型散装容器 型式评价试验方法(GB/T19161-2008)[S].

[26]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近期5起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发布,均因静电引起[S].(https://www.chemicalsafety.org.cn/shiguxinxi/shigukuaixun/detail/pkg0x20rzrj2q385